各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根据《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为保证立项科研课题按时高质量完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将组织中期检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助和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第二批立项的在研开放课题(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评估内容
1.研究计划进度和任务。要说明是否按计划进行,哪些研究内容根据国内外研究发展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做了必要的调整和变动,哪些研究内容未按计划进行,原因何在。
2.已取得的研究工作进展和成果。本部分是中期报告的重要部分,请认真撰写。请分层次叙述所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进展或碰到的问题等,给出必要的数据、图表。包括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研究生培养情况等。给出标注项目资助的已发表和已有录用通知的论文目录、其他成果清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预算等。要分项列出开支细目,同时提交由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或需要国家重点实验室协助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等。
三、检查评估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并积极配合项目的抽查工作,填报数据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执行进展滞后、存在问题等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国家重点实验室。
2.项目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9月29日下午5:00前提交纸质版文档,《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中期检查报告》(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附件2)一式三份,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一份,阶段性成果的复印件一份,请附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档到邮箱:18883939267@163.com。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收件人:方媛,联系方式:18883939267,邮政编码:400016。
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