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实验室平台> 规章制度> 正文

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管理规章制度——临床大数据中心

时间:2020-11-10 点击数量:

第一条 本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开展对超声治疗临床研究与大数据的工作。包括微无创外科技术临床效果评价计算中心与真实世界临床研究数据两个平台研究项目主要包括3类,即:微无创外科技术临床效果评价、聚焦超声治疗专病队列研究、真实世界方法学研究等。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第三条 本实验室每周进行组会一次。在不打扰他人工作的前提下,提倡大家定期或不定期针对研究项目、国内外研究前沿等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有意义的讨论。

第四条 贵重设备使用必须填写《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备使用登记表》,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为妥善管理与维护微无创外科技术临床效果评价计算中心实验室,应遵守以下规则

1. 专人负责微无创外科技术临床效果评价计算中心实验室所有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的使用、维护,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2. 值班人员每天检查设备情况,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

3. 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烟火,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实验室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

5. 保持实验室安静,注意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办公桌和工作台整洁。

第六条 工作期间严禁喧哗、闲聊禁止在办公区域和实验室随地吐痰、吸烟、饮食、放置食物等。

第七条 不得私自配制办公室和实验室各房门、抽屉、柜子钥匙,不得私自在办公室和实验室内安装其它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办公区域和实验室任何物品。

第八条 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超声治疗临床研究与大数据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不得私自带人进入办公区域和实验室或从事与研究有关或无关活动。

第九条 发生火灾、漏水及盗窃等事故时,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负责人、院办等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进入方向三办公区域和实验室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取消使用实验室的资格。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则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