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有关管理规定,经个人申请,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议,现对近期验收的开放课题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国重实验室重新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申请及新的佐证材料;认为评审过程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并确有证据的,应实名向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诉,以便进一步审查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联系:
(一)课题咨询服务与管理:方媛 18883939267
(二)监督与投诉:聂宇贤 023-63303353、13883164629
(三)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023-68485023
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