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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时间:2020-11-09 点击数量:

第一条 本实验室主要从事超声治疗及相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每位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参与和维护其正常运作。

第二条 每位工作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兼聘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和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第三条 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区域上活动,不得擅自占用他人工作区域,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第四条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分管副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第五条 在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第六条 各种财物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如温室取样,到别的实验室作分析),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及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 实验室拥有的物品、财产,严禁私自带出、转让或赠人,违者予以严处(包括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指定区域就餐,将食用物品存放于生活专用冰箱。

第九条 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课题组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处罚。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实验分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