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实验室主要开展对分子生物进行基本分析的工作。实验项目主要包括5类,即:动植物与微生物DNA的提取与鉴定、动物组织RNA的提取与鉴定、质粒DNA的提取与鉴定、PCR扩增、分子文库的构建等。
第二条 在课题负责人的指导下,提前制定实验方案,经组织参加实验的相关人员讨论后,方可进行。实验前应充分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第三条 本室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必须集中使用。每天下午5:00-5:30提交第二天的实验计划(预约),并填写《实验预约登记表》,没有预约不得入室。
第四条 如需加班请于每天下午5:00前提交当天加班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交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从中指定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卫生及安全负责。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第五条 入室时请在登记本上记录实验人姓名、实验内容、实验时间等。
第六条 禁止在实验室随地吐痰、吸烟、饮食、放置食物等。
第七条 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并作好使用情况登记。使用贵重仪器须先预约,并在使用完毕后找实验室责任人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仪器出现故障,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检修。
第八条 科学实验,提倡节约,努力降低实验成本。做好实验药品、试剂的领购、使用登记;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或借用药品、器材及实验室所存物品。
第九条 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药品时,要严格遵守使用说明,避免伤己、伤人,污染、损毁实验设备,污染环境;配制和使用毒性的挥发试剂时,须在通风橱下操作。
第十条 进入各功能实验区必须遵守各区有关工作制度,离室前检查电源、水源是否关好,严防差错事故。
第十一条 不得私自配制实验室各房门、抽屉、柜子钥匙,不得私自在实验室内安装其它设备。
第十二条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专用实验的物品。物品再利用或丢弃前均须确保其对人体和环境的无毒害性。
第十三条 实验后请自觉整理好实验物品,清洁台面,随时保持实验区域的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 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用肥皂洗手,并脱下工作服。
第十五条 未经实验室主管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不得私自带人进入实验室或从事与实验有关或无关活动。
第十六条 发生火灾、漏水及盗窃等事故时,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取消使用实验室的资格。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则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