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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办法——仪器设备使用规则

时间:2020-11-10 点击数量: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管理和分室管理的原则,主要为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服务。

第二条 通过入室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条 基础设备有使用操作卡片,便于使用者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

第四条 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操作

第五条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用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

第六条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说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

第七条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现检测数据异常,仪器设备使用人要分析原因,如属仪器设备原因,应立即停止使用,使用人有义务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

仪器设备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借用的实验检测仪器设备需提前申请,所借设备必须当天借出当天归还,如特殊情况,需上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