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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10 点击数量: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对外宣传,规范网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实验室网站。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实验室形象,对实验室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运行管理工作由管理员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指导、监督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网站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实验室科研秘书负责实验室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更新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七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实验室各方向人员拟稿、核稿;

2. 提交实方向负责人审核;

3.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审核;

4.提交至科研秘书统一发布,存档备案。

第八条稿件审核通过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完成。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