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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2020-11-10 点击数量:

根据实验室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火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级单位颁发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全体人员都必须遵守上级单位颁发的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以及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内。

第三条 实验室内不准任何人员私自使用电源插头及其他违规电器等。

第四条 消防器材放置到位,他人不准随意移动、拆卸消防器材,严禁在消防门前堆放物品。

第五条 管理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无损和在实验室内的合理分布。

第六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隐情不报或因不负责任而引起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下班后关窗锁门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第八条 保证室内通风及各条通道(尤其是应急通道)的畅通无阻。防盗门及各门的钥匙一律由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安全出口标志明显。

第九条 管理员做好日常消防巡查,一旦发现火情隐患,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做到及时报修和处理,彻底消除隐患。

第十条 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各种工作失误而造成火、盗等灾害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