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出研究计划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评议是强化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学术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的组织和实施,促进研究生顺利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时间应在第二学期末,最迟不超过第三学期初。
二、开题报告评议对象及要求
1.对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术学位人员)。
2.要求:学术学位博士生应达到申报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水平,要求有创新性、研究成果有可能在高水平杂志发表;学术学位硕士生应达到申报省、市级科研课题水平。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与同层次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同质化管理。
三、开题报告主要内容
1.选题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科学问题;
3.研究方法及关键技术路线;
4.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完成研究的工作条件;
6.研究经费预算;
7.研究进度及具体时间安排;
8.预期成果。
四、组织形式
1.由院系统一组织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开题。专家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开题专家小组要求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3~5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专家小组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3~5人。
2.校本部除基础医学院外,博士研究生统一由生命科学研究院组织开题。
五、评议程序及标准
1.专家组组长主持开题报告会:研究生用PPT陈述开题报告内容(原则上硕士生5~8分钟、博士生10~15分钟);专家小组指导5~10分钟。
2.专家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和《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指标》进行评分,并提出是否同意开题的审查意见。对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尤其应从选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是否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及应用价值,是否为本学科前沿或重要课题,能否做出创造性成果等方面加强评议。
六、组织管理
1.对研究生的要求:
(1)学术学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参加科学研究预实验/预试验/预调查等,完成文献综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参考文献引用不少于30篇,其中博士研究生近5年文献占比不低于50%,外文文献比例不低于50%),确定研究选题后方可开题。
(2)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经导师审查并签署初步意见后,方可提交给院系并转交评议专家。
(3)博士研究生开题前须出具查新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选题除外)。
(4)如无法按照培养计划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研究生需在院系进行开题报告评议前一周,提交《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延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延期开题半年以上的,毕业时间相应延迟。
(5)开题报告评议结束后,研究生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原开题报告并经导师同意后,应及时填写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开题报告”相关内容,完善签字程序,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开题报告计划表”和“开题结果录入”。
2.对导师的要求:
(1)加强对学生选题、可行性预实验等环节的指导,减轻学生选题中承担的风险。
(2)应严格审阅开题报告书和文献综述并签字,对其内容落实导师指导责任。
(3)原则上应参加开题报告会,以确保和评审专家的有效沟通和全面交流,督促学生认真落实专家的整改意见。
3.对院系的要求:
(1)开题报告评议开始前:
①应督促和指导研究生、导师做好开题报告评议相关资料准备。
②应制订具体考核方案和日程安排,并于考核前一周报研究生院,日程安排一经上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动。
(2)开题报告评议过程中:院系管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开题评议考核,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研究生培养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3)开题报告评议考核完成后一周内:
①应督促研究生及时完善培养手册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督促导师完成审核。
②应完成培养手册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院系审核工作。
③应报送“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1-5)纸质、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4.学校研究生院将全程监督、抽查各院系的开题评议管理情况,督查结果将适时公布,并纳入院系研究生培养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七、评议结果及处理
1.评议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暂缓通过、未通过四类(专家评分平均分80分以上为通过;60~80分之间专家可结合实际情况判定为修改后通过或暂缓通过;低于60分为未通过)。评议结果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
2.暂缓通过者半年后重新开题,延迟半年毕业;未通过者一年后重新开题,延迟一年毕业;无故不参加开题者参加下一年开题,延迟一年毕业。
八、更换选题
1.为确保选题顺利实施,研究生开题前应充分准备,导师及开题评议小组应严格把关。原则上开题后不再更换选题,特殊情况需更换选题的,研究生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更换选题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后,向院系提出更换选题申请。
2.更换选题应重新开题,由院系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3~5名校内外专家采用现场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议,并报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审核。
3.更换选题后的开题评议相关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九、复议
1.学生或导师对开题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复议申请表》,在评审书面意见正式下达后三天内向院系提出复议申请,院系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导师无故未参加开题报告会的,原则上不能提出复议申请。
2.研究生院对复议申请审核后决定是否复议。
3.决定复议的,由院系在一个月内组织3~5名校内外专家采用现场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复议,并报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裁定。
4.复议相关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十、本办法由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
附件3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指标
附件4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延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附件5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更换选题申请审批表
附件6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复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