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旨在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各方面对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后续学业安排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时间原则上应在第四学期初,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但须在第四学期内完成。
二、中期考核对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术学位硕士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与同层次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同质化管理。
三、中期考核目的
1.通过对学位课程成绩,科研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献阅读、研究课题设计、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实际操作技能以及参加教研室/科室各项活动的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初步判断研究生是否具有能力和条件完成后续的学习任务。
2.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指导研究生能否继续深入研究及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督促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3.保证研究生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本学科硕士/博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差的研究生做出相应处理。
四、中期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科学作风考核研究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在学习和实践工作中,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勤奋自律,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2.课程考试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课程考试成绩及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3.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课题研究进展报告)
主要检查研究生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选题概述(详见“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分表”);(2)研究安排及进展情况;(3)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下一步计划;(4)存在的问题及拟解决措施;(5)经费开支情况。
五、组织形式
院系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组织专家对研究生进行统一的中期考核(校本部除基础医学院外,博士生统一由生命科学研究院组织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要求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3~5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3~5人。
六、考核程序及标准
1.院系组织导师/导师组对上述考核内容的第1、2项进行考核和确认。
2.院系可结合《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课题进展)评分表》制定详细的中期考核评分细则并事先予以公布。制定评分细则时要注重对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能的考核,要体现自身的学科要求和不同学历层次的考核要求。
3.专家组组长主持中期考核汇报会:研究生用PPT陈述中期考核汇报内容
(原则上硕士生5~8分钟、博士生8~10分钟);考核小组指导5~10分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和答辩情况,审阅中期考核资料,依据院系制定的中期考核评分细则评定考核结果,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组织管理
1.对研究生的要求:
(1)认真进行自我小结,填写《培养手册》“中期考核表”相关内容。
(2)认真对照培养方案,检查学位课程成绩和必修环节是否达到要求。
(3)认真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课题中期考核报告摘要》。
(4)中期考核的课题如与开题报告不一致,须提供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更换选题申请审批表》。
(5)如无法按照培养计划进行中期考核,应在院系进行中期考核前一周,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延期中期考核申请表》。延期中期考核半年以上的,毕业时间相应延迟。
2.对导师的要求:
(1)应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全程的指导,保证培养计划按进度实施。
(2)应认真审核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的自我小结,并签字。
(3)原则上应参加中期考核,以确保和评审专家的有效沟通和全面交流,落实专家的整改意见。
3.对院系的要求:
(1)中期考核开始前:
①应督促和指导研究生、导师做好中期考核相关资料准备。
②应制订具体考核方案和日程安排,并于考核前一周报研究生院,日程安排一经上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动。
(2)中期考核过程中:院系管理人员应全程参与中期考核,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研究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中期考核完成后一周内:
①应督促研究生及时完善培养手册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督促导师完成审核。
②应完成培养手册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院系审核工作。
③应报送“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4.学校研究生院将全程监督、抽查各院系的中期考核管理情况,督查结果将适时公布,并纳入院系研究生培养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八、考核评定及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暂缓通过、未通过四类(专家评分平均分80分以上为通过;60~80分之间专家可结合实际情况判定为修改后通过或暂缓通过;低于60分为未通过)。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
2.暂缓通过者半年后重新参加考核,延迟半年毕业;未通过者一年后重新考核,延迟一年毕业;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参加下一年考核,延迟一年毕业。
九、复议
1.学生或导师对中期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复议申请表》,在评审书面意见正式下达后三天内向院系提出复议申请,院系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导师未参加相关考核原则上不能提出复议申请。
研究生院对复议申请审核后决定是否复议。决定复议的,由院系在一个月内组织3~5名校内外专家采用现场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复议,并报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裁定。复议相关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十、本办法由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19年1月开始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课题进展)评分表
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课题中期考核报告摘要
附件3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延期中期考核申请表
附件4 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复议申请表